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同本案單價分析表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a.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或相關業務者,且領有環保機關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清除、處理)許可證」者,其『清理』、『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類至少應包含廢木材、廢纖維及生活垃圾等三項,或;b.公司或行號。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與契約等招標文件。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電話:(02)29603456轉4777。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本案聯絡人:(環境衛生管理科)林先生電話:02-29532111轉分機4044,(秘書室)吳小姐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6。五.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結算金額達本案預算總額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先到者為準;廠商應於機關(每單一事件)通知後8小時內開始履行;若至履約期限截止前因無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或實際啟動合約需求或機關未通知廠商履約者,廠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請求賠償或支付任何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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