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82.1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曾小姐 (29603456分機3015) / 蔡翊弘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3716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 |
| 傳真號碼 | (02)296938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1 衛生福利部 |
| 補助金額 | 3,261,9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4/11/21 |
| 原公告日 | 114/1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11/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1/25 13:45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 252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5/02/1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 新北市社會局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90天(日曆天)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登記應與「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訊工程業」、「電信器材批發業」、「電信器材零售業」、「電子材料批發業」相關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 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 「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 |
|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部分如下: 一、需求說明書: (一).需求說明二將「Apple在台分公司」修正為「Apple在台代理商」。 (二).規格需求修改: 1.編號1第9點,原為「iPadOS 16作業系統」,修正為「iPadOS 16(以上)作業系統」。 2.編號1第11點,原為「安規認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及 NCC 認證」,修正為「安規認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或 NCC 認證」。 (三).驗收程序第三點之驗收文件增加「海關進口證明或代理商出貨證明」。 (四).履約保證金及保固第三點原為現場檢修後出具「設備檢測後報告書」,考量檢測時間長短不一,故現場改為出具「設備維修單」。 二、投標須知: (一).修正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14年11月24日下午5時止。 (二).修正本案開標時間為114年11月25日下午1時45分。 (三).修正本案開標地點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2522會議室。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11/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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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