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522-1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新北市林口區東湖國民小學校舍暨市民多元服務設施統包工程

💰 預算金額: NT$ 8.96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9/07/01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0/06/17 09:00 | 開標:2020/06/17 09:2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4,300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 電器承裝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0/05/25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0/05/2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巨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5,628,736
原始預算
$ 895,628,73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新工處86871266#5411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1,786,79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4,6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15
原公告日 109/05/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9021101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以統包工程完成校園改建,達成優質學校環境,滿足「校園營造」之四大指標:安全健康、人文藝術、自然科技、學習資源。以「規劃安全健康的學校環境設施」為旨辦理本案校舍新建,以完成「永續校園建構」之目標,建立一個安全樸實、健康友善、低碳節能與防災耐災的學習環境及教學空間。(二)校舍新建需要政府、學校、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與營造廠商各司其職,才能創造出良好施工品質之永續校園場域。透過本案採購覓得合適營造廠商作業團隊,以為「為下一代蓋所永續發展的好學校」主要目標,並以滿足學生受教需求、擬定工程合理量體、落實工程如期如質之要求。(三)納入健身中心、市民活動中心、托育及托老等服務設施,達到校園與社區共榮共存之願景。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40元
系統使用費 104元
文件代收費 52元
總計 1,19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7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9/06/17 09:00
開標時間 109/06/17 09: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3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完成本工程各項作業履約期限如下: 先期作業階段:廠商應於本機關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取得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及完成新建工程範圍內之必要植栽移植;第一階段校舍及市民服務設施新建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本機關發文,文內註明日期)起10日內開工,其中幼兒園、公共托育、公共托老、市民活動中心等市民服務設施及RC滯洪池部分應於開工日起540日曆天內完工,校舍部分(含地下停車場)與必要之圍牆、景觀與遊戲區,應於開工之日起600日曆天內完工。其中廠商需配合幼兒園於111年7月啟用招生與學校於111年8月啟用招生辦理所需之相關作業與必要之申請(各類建築許可與電力、電信、給排水);第二階段為全案尚未完成之後續統包工程,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930日曆天內完工。其餘詳如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二.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三.建築師事務所。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第2、3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仍應檢附本項資格文件,以茲證明該分包廠商符合規定;且分包商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2.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且3.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4.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3億5,6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8億9,000萬元之承作經驗者。註:經歷證明文件僅限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不含分包廠商之經歷證明。且5.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第4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9年6月12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需求說明書,修正內容詳第4次更正公告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9年6月17日上午9時00分截標並於109年6月17日上午9時20分開標(詳投標須知第7頁)。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5月29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6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9年6月10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契約書、統包需求書、規劃報告等修正部分,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5月29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1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謝先生,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新工處86871266#5411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1,786,796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4,6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15
原公告日
109/05/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9021101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以統包工程完成校園改建,達成優質學校環境,滿足「校園營造」之四大指標:安全健康、人文藝術、自然科技、學習資源。以「規劃安全健康的學校環境設施」為旨辦理本案校舍新建,以完成「永續校園建構」之目標,建立一個安全樸實、健康友善、低碳節能與防災耐災的學習環境及教學空間。(二)校舍新建需要政府、學校、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與營造廠商各司其職,才能創造出良好施工品質之永續校園場域。透過本案採購覓得合適營造廠商作業團隊,以為「為下一代蓋所永續發展的好學校」主要目標,並以滿足學生受教需求、擬定工程合理量體、落實工程如期如質之要求。(三)納入健身中心、市民活動中心、托育及托老等服務設施,達到校園與社區共榮共存之願景。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40元
系統使用費
104元
文件代收費
52元
總計
1,19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7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9/06/17 09:00
開標時間
109/06/17 09: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3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完成本工程各項作業履約期限如下: 先期作業階段:廠商應於本機關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取得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及完成新建工程範圍內之必要植栽移植;第一階段校舍及市民服務設施新建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本機關發文,文內註明日期)起10日內開工,其中幼兒園、公共托育、公共托老、市民活動中心等市民服務設施及RC滯洪池部分應於開工日起540日曆天內完工,校舍部分(含地下停車場)與必要之圍牆、景觀與遊戲區,應於開工之日起600日曆天內完工。其中廠商需配合幼兒園於111年7月啟用招生與學校於111年8月啟用招生辦理所需之相關作業與必要之申請(各類建築許可與電力、電信、給排水);第二階段為全案尚未完成之後續統包工程,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930日曆天內完工。其餘詳如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二.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三.建築師事務所。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第2、3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仍應檢附本項資格文件,以茲證明該分包廠商符合規定;且分包商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2.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且3.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4.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3億5,6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8億9,000萬元之承作經驗者。註:經歷證明文件僅限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不含分包廠商之經歷證明。且5.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第4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9年6月12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需求說明書,修正內容詳第4次更正公告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9年6月17日上午9時00分截標並於109年6月17日上午9時20分開標(詳投標須知第7頁)。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5月29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6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9年6月10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契約書、統包需求書、規劃報告等修正部分,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5月29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1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謝先生,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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