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未分類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吳小姐/松先生02-86871266#5420新工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5614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5,1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共構增建健身中心;且該擴充之預計金額為新臺幣4,620萬元。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
| 補助金額 | 191,392,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8/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1080705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中和地區人口稠密,公共設施用地彌足珍貴,於地下層規劃地下停車場提供汽車280輛汽車位及100輛機車位,係為配合未來捷運萬大-中和線啟用後之轉程停車需求,也舒緩週邊道路停車需求,另為達到活化土地利用之目的,於地面層設置幼兒園及托嬰中心,解決當地學齡前幼童托育需求。以整體性的規劃整合既有公園及未來新建工程,提供更加完善的都市環境。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10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0元 |
| 總計 | 1,15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9/05 09:40 |
| 開標時間 | 108/09/05 10:00 |
| 開標地點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0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一)第一階段:廠商應於本機關決標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取得新建共構幼兒園、公托中心與地下停車場之工程建造執照及新建工程範圍內之必要植栽移植。 (二)第二階段:新建工程(包含幼兒園、公托中心與地下停車場),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30日曆天內完工。 (三)其餘規定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需檢附前述資格文件證明)。詳如「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綜合營造業)」、「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電器承裝業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建築師事務所)」。 二、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3投標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參與本案之投標,且該分包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 條所稱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不得更換;其餘則不允許。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6,8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1.需同時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松先生,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20 |
| 附記救濟程序 |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9/05 09:4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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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歷年「其他」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