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吳東曄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5663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8/07/05 |
| 原公告日 | 108/07/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2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2元 |
| 文件代收費 | 16元 |
| 總計 | 36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採購處售標室(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6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7/10 09:40 |
| 開標時間 | 108/07/10 10:00 |
| 開標地點 | 採購處第1開標室(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個日曆天內竣工。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履約期限。承包商施作時間須配合本處上班時間及例假日配合門禁管理時間,如有須敲打等高度噪音干擾影響相關辦公之工程及其他須配合本處之事項,必要時應配合於假日施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2.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3.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專業施工廠商)。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108.07.05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 1.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1)修正投標須知 |
| 壹、重要條款 | 第11點第1項;第12點第1項第3款;第13點第3項及第4項;第19點第1項頁數及第4項頁數;外標封截止收件時間。 (2)修正投標須知 |
| 貳、一般條款 | 新增第8點。 (3)修正空白標單 |
| 總表及預算詳細表 | 新增公司名稱、負責人及蓋章欄位。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7月10日上午9時40分截止(請詳修正後108年辦公室隔間整修工程-投標須知)。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
| 壹、重要條款第21項第1款疑義之處理 |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7月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7月8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 其它補充說明 |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
|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8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855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
| 救濟程序 |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2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招標機關承辦人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秘書室)吳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566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7/10 09:4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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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