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5605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擴充期間至多2年;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52萬元為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皆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減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減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6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8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1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3/03 10:50 |
| 開標時間 | 106/03/03 11:0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品貿管理訓練班105年度教學評鑑等級為第1級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 本案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完成第1梯次、第2梯次結訓及完成第3梯次開訓作業,每梯次於結訓後50日曆天內提交結訓成果等資料: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
| 其他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
| 異議受理單位 |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3 10:5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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