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66號
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100元)寄交本園。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履約,避免幼生無餐點服務之窘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餐點材料規劃設計、提供及配送服務符合安全、衛生、營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園辦公室收發處(32553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66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27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票據/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3.領標電子憑據
4.服務建議書
5.樣品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義請電洽採購小組03-4091515#11,對於本園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園提出異議。
2.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3.開標結果遇有採購法53、54條需比減價格時,廠商請派員到場以備減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4.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5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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