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1601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106年畢業紀念冊及光碟製作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決標日:106/01/24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1/23 17:00 | 開標:2017/01/24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童顏攝影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8,000
原始預算
$ 308,000
底價金額
$ 30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機關代碼 3.80.9.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賴清三
聯絡電話 (03)4682270#302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傳真號碼 (03)46822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項目百分之20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0:00
開標地點 本園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6年6月20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凡持有公司登記證營業項目有關廣告、美工、印刷、照相相關行業在有效時間最近一期內或前一期完稅證明者。 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有效公會會員證。4.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查詢於三年內非拒絕往來戶)。5.廠商聲明書等及標單共同裝入大標封內密封,投入指定場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本案採單價決標。 3.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數量結算。(俟補助款入庫,始付款)。 4.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8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其時間原則訂為十分鐘,評審委員得視答詢情況調整。由本園評審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園辦公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7.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8.本園會計電話及傳真:03-4682270#305,03-4682271,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9.本案業務聯絡人:幼兒園教保組長蔡小姐03-4682270#30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9.54
聯絡人
賴清三
聯絡電話
(03)4682270#302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傳真號碼
(03)46822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項目百分之20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0:00
開標地點
本園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6年6月20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凡持有公司登記證營業項目有關廣告、美工、印刷、照相相關行業在有效時間最近一期內或前一期完稅證明者。 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有效公會會員證。4.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查詢於三年內非拒絕往來戶)。5.廠商聲明書等及標單共同裝入大標封內密封,投入指定場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本案採單價決標。 3.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數量結算。(俟補助款入庫,始付款)。 4.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8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其時間原則訂為十分鐘,評審委員得視答詢情況調整。由本園評審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園辦公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7.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8.本園會計電話及傳真:03-4682270#305,03-4682271,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9.本案業務聯絡人:幼兒園教保組長蔡小姐03-4682270#30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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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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