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109學年度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契約期滿前1個月內由學校午餐考核委員會考評績優者,得優先取得供應110學年度外訂盒(桶)餐之權利),依109學年度契約價金(每人每餐45元,乘以概估參與人數)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6巷61號
履約期限
109年8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合法登記並可承攬此標案之廠商,或其營業項目列有「餐飲團膳業」、「即時餐食製造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資料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分項決標與單價決標,每餐固定價金45元整。
2.本案預定決標予2家廠商共同供應,決標品項2項,其數量及金額分別為17780、17780份,計新臺幣800100、800100元整,每家廠商可得標項目以1項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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