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及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情形之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 (「E101011」)、「室內裝修業(E801060)」。
二、應檢附證件(詳見廠商證件審查表):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資料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新台幣13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標日前一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未達現場視同放棄議比價。
三、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接到通知7天內進行簽約。
四、得標廠商需負責後續契約製作(一式六本)
五、得標廠商需協助學校申報開工及完工空污費。
六、得標廠商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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