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3 已決標公告

108學年度附設幼兒園午餐點心外訂盒(桶)餐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田欣餐點食品廠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62,560
原始預算
$ 1,762,56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7.3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光道
聯絡電話 (03)4559130#510
機關代碼 3.80.7.3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聯絡人 潘光道
聯絡電話 (03)4559130#510
傳真號碼 (03)435107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原有採購標的項目,若符合後續擴充條件(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109年08月01日至110年06月30日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762,56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25 10:00
開標時間 108/06/26 08: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8.30~109.0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為即時餐食製造業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為即時餐食製造業之合法廠商,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據經濟部98.6.6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說明三:至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證明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或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其他應附文件,請務必依廠商投標審查表所列檢附)(依據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2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7.3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光道
聯絡電話
(03)4559130#510
機關代碼
3.80.7.3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聯絡人
潘光道
聯絡電話
(03)4559130#510
傳真號碼
(03)435107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原有採購標的項目,若符合後續擴充條件(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109年08月01日至110年06月30日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762,56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25 10:00
開標時間
108/06/26 08: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8.30~109.0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為即時餐食製造業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為即時餐食製造業之合法廠商,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據經濟部98.6.6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說明三:至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證明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或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其他應附文件,請務必依廠商投標審查表所列檢附)(依據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25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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