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仁祥 |
| 聯絡電話 | (03)3203711#305 |
| 機關地址 |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 傳真號碼 | (03)350829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3,91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擴金額為229萬8,600元整,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委託技術服務辦理之工程驗收合格取得使用執照且無待解決事項並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事宜。倘服務內容屬新增項目或工程建造費用大於原預算金額者(非屬後擴項目),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辦理,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或因政策變,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0.2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
| 補助金額 | 3,91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5/16 |
| 原公告日 | 113/04/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5/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5/22 09: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本案契約第七條第八項規定期程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取得使用執照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建造百分比固定費率及總包價法核算非屬人力派案件。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 。 2.有效期間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4.信用證明文件。 5.電子領標憑據。 6.服務建議書。 以上廠商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注意:***本案因更正招標文件:0.招標文件清單、03.投標須知、05.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08.外標封(以上業經本所113.5.15簽准辦理),截標時間延為113年5月21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延為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本次因修改招標文件:05.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19條罰則、第2條附件1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內容(原契約為第43頁~53頁)(新修正契約為第43~51頁)且連動更正其他招標文件如:0.招標文件清單、03.投標須知、08.外標封,外標封封面開、截標時間也有異動以上請注意。***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5.服務建議(企劃)書請提供1式10份(電子檔1份於投標時檢附光碟片),內頁不超過100頁為原則。內容及撰寫格式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內容應依評選項目依序撰擬),請將【簽核頁】及【內容摘要暨頁次對照表】依序置於封面之後。並與廠商文件審查表內規定之相關文件,一併投入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 6.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請填寫投標文件領回申請書),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未領回者,視同廢棄物處置。 7.本案後續擴充相關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2點內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5/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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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