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洽訂約廠商辦理後須擴充,其後擴金額上限為10萬元(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724,000元),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人文課112年5月23日簽陳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立案之交通運輸業、旅行業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營業項目需有遊覽車客運業或旅行業及符合本次採購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交通部頒發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執照或汽車運輸業執照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報價請勿超過預算金額)
7.服務建議書 。
8.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臚列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112年6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評選會議參加人數上限3人。
2.服務建議書內容製作及要求:內頁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內容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之評選項目製作,封面請加上本採購案案名及提供投標廠商名稱,需提供1式 7份並與其他審查文件一併裝入外標封內以憑本所辦理審查。
3.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150,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起10日內(為日曆天)。
4.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臚列。
5.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6.請自行攜帶電腦設備,本公所僅供投影機及配線。
7.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