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0701 已決標公告

第22示範公墓生命紀念館地下室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決標日:106/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馮月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74,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274,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傳真號碼 (03)385356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並擴充至預算上限,擴充期限至108年3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2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2 09: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機關指定期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2、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3、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4、當年度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已瞭解廠商責任相關法令規定並願遵行)。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光碟1份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3、當年度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技師證書。(土木、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已瞭解廠商責任相關法令規定並願遵行)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光碟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投標須知說明、工作需求說明目或施工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林小姐(03-3861124)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6.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傳真號碼
(03)385356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並擴充至預算上限,擴充期限至108年3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2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2 09: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機關指定期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2、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3、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4、當年度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已瞭解廠商責任相關法令規定並願遵行)。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光碟1份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3、當年度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技師證書。(土木、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已瞭解廠商責任相關法令規定並願遵行)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光碟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投標須知說明、工作需求說明目或施工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林小姐(03-3861124)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6.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2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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