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5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文碧(業務主辦)/王湘婷(採購人員) |
| 聯絡電話 | (03)4572105#2356/2601 |
| 機關地址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傳真號碼 | (03)45770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0.35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 補助金額 | 1,996,800元 |
| 補助金額_2 | 384,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7/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7/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7/27 09:30 |
| 開標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規劃設計:決標日起120日曆天。餘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相關行業(並具有土木或結構等相關專業技術)。 (二)應附文件: 1.標單兼切結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執業證照、建築師證書;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證照、技師證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證照; 3.有效公會會員證。 4.票據信用證明。 5.納稅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8.電子領標憑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本案採總包價法決標。(工程預算為新臺幣2,244萬元,委託設計監造費用256萬元,含本案測量費用、檢測費用、修繕紀錄片製作、地方說明會) 四.付款方式:詳契約。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256萬元整,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六.履約期限:規劃設計:決標日起120日曆天。 監造:自工程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及結算止。 七.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八.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另行通知廠商。 九.本案聯絡人:李文碧;電話:03-4572105分機2356。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7/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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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