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5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秘書室2601/工務課2302 |
| 聯絡電話 | (03)4572105#2601 |
| 機關地址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傳真號碼 | (03)45770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4,131,312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標餘款為增購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4/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4/03 09:15 |
| 開標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328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 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7.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8.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9.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置入標單封。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 本案依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細則第64條之2辦理,第二階段審查會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二. 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 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 服務建議書1式8份送3樓秘書室。 五. 保固期:結構物保固5年,非結構物保固2年。 六. 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付款。 七.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廠商減價時未到場或未帶公司大小章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八. 業務單位聯絡人:范昌健;電話:(03)4572105分機2302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4/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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