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5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高標 |
| 聯絡人 | 秘書室 |
| 聯絡電話 | (034)572105#2607 |
| 機關代碼 | 3.80.53 |
| 單位名稱 | 農經課 |
| 機關地址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聯絡人 | 秘書室 |
| 聯絡電話 | (034)572105#2607 |
| 傳真號碼 | (034)5770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為0理由 | 屬收入性質採購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廠商得於本契約存續期限屆滿前5個月內,向機關提出重行商議新契約之申請,機關雖無同意之義務,但如經機關同意後,應重行辦理議約程序,其新契約之履約期限最多仍不超過四年,如廠商逾期未提出申請,視為無意重新議約。廠商就本契約於民國111年 2 月 7 日存續期限屆滿時,至多僅得向機關申請重行商議新契約壹次。如提出申請未達成締結契約之合意者,契約期滿後,契約關係當然消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12 09:00 |
| 開標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 玖拾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是 |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6年09月19日桃市平農字第1060034433號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委託經營管理日起至111年2月7日止,合計4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具有經營市場、超商等相關業務之廠商2、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文件3、具有經營市場相關業務且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人民團體組織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之自然人。自然人得標後,應依商業登記法規定,以獨資方式辦理商業登記方得營業5、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6、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內非拒絕往來戶〉7、有效公會會員證8、廠商投標聲明書9、標單以上證件影本缺一或資格不符時,視為資格不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決標方式:高於核定底價且最高價者得標 二、本案業務聯絡人:陳玉貞 電話:03-4572105*2383 三、付款方式:詳如招標文件 四、未來增購權利:詳投標須知 五、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附註: 本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傳真03-4580534,地址平鎮區振興路5號,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