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三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簽約⽇起⾄111年9⽉26⽇⽌(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其他主管機關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相關營業項⽬,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之廠商。
(⼆)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領標憑據。
5.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需求承辦⼈:⼈文課徐淑靜⼩姐,電話:03-3372531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1年9月26日止;主活動時間為111年8月11日(農曆七月十四日)及111年8月12日(農曆七月十五日)。
◎本案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颱風等⾃然氣候或不可抗⼒之因素導致活動取消或更改辦理模式,本公所有最終決定權並將依實際情況按實核⽀相關費⽤。
◎本採購: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本案雖以固定價格給付,廠商不必報價,但應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標價組成內容。如價格分析高於本案預算金額,視同以預算金額為標價,但若低於預算金額,則以服務建議書內之價格分析為標價,而以其金額為給付。
◎得標後須繳履約保證⾦新台幣20萬元整。
備註
上述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時間,簡報及評選時間暫訂為111年5⽉12⽇下午2時於本公所3樓第1會議室召開(實際⽇期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其他
⼀、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逕以電⼦領標下載。
⼆、投標廠商請⾃⾏於投標期限截⽌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上網或⾄桃園市政府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請確實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62條之1執⾏原則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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