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80.5.9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葉愛珍 |
| 聯絡電話 | (03)4792604#510 |
|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
| 傳真號碼 | (03)47967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 補助金額 | 124,5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8/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8/16 08:30 |
| 開標時間 | 105/08/16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力行樓藝文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5年9月2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載有具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等相關營業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截止投標時間為105年8月16日上午8時30分 開標時間為105年8月16日上午10時 施工規範補充說明 一、投標前請自行前往校內現場勘查,並確實瞭解本校之實際需求與本案內容後,方可參與投標,事後不得藉故推諉,所有消防設備均需達到功能正常,並通過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複查合格。 二、舊有故障設備拆除及消防設備管、線整理與污損壁面填補粉刷,拆下之管線(料)及設備,如仍堪用,依本校規定地點集中擺放;如屬廢棄物品請協助清運處理。 三、本案建置施作應依據內政部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施作,如一般工程上或技術上慣例必須使用之一切設備,雖於本規範書未詳細提及或在已認可圖面尚未詳細標明部分,承商仍應供給或施作,不得藉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四、本案施作應以不影響其他人員、設施或運轉中之設備為原則,並加強施作時之防火等防護措施。如因施作有污損原有牆面或設備時,應於完工時粉刷整齊或復原並經本校確認核可。 五、現場管理: (一) 設備裝置前承商應提出消防設備師或士為施作負責人,以負責本案之溝通與協調 (二)承商應有義務,對本校相關人員提供有關設備疑義及相關文件之諮詢解釋。 (三)如有發生事故,承商應參與調查,並依本校要求時限提出報告,本校不另行支付費 用。 六、施工安裝期間造成本校相關設施之毀損,承商須無償立即回復原狀。 七、勞工安全管理: 所有工程之進行以安全為第一要件,承商應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與作業準 則做好安全措施及確實注意施工安全。所有因承商工程人員施作失慎或故意而發生之人 身、公私有財產、設施設備之損害,概由承商負責,與本校無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8/16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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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