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80.5.8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秀民 |
| 聯絡電話 | (03)3232764#511 |
| 機關地址 | 338桃園市蘆竹區大竹村大竹路國中巷35號 |
| 傳真號碼 | (03)323582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57,8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新台幣陸萬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補助金額 | 1,491,023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0/12 11:00 |
| 開標地點 | 33862桃園市蘆竹區大竹里大竹路國中巷35號校長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862桃園市蘆竹區大竹里大竹路國中巷35號總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60日曆天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分類E大類-E101小類、E102小類、E103小類、ZZ中類等相關業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之遊戲場設備必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之相關要求;本採購案之遊戲場鋪面材料必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643「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之相關要求。 (2)為確保本採購案之標的物完全符合CNS 12642及CNS 12643國家標準之相關要求,承攬廠商於相關設施完成後,須委請經TAF(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專業「遊戲場檢驗機構」,根據前項CNS 12642及CNS 12643國家標準之相關要求,執行遊戲場設備(包含遊戲場規劃、遊戲場標示、不適宜遊戲設備、適用年齡、設備材質、設備之扣件、接頭及覆蓋裝置等、設備規格、設備之性能規定等項目)及遊戲場鋪面材料(包含遊戲場鋪面種類、鋪面範圍、鋪面外觀狀態、鋪面材料的衝擊吸收性能等項目)之現場實際安全檢驗工作,並開具檢驗報告書。經公正檢驗機構確認本採購案之遊戲設備及鋪面材料均符合相關規範要求後,始得完成工程驗收。如檢測未能通過,承商須配合修正相關設施內容,並再次送檢測通過為止,所須修改費用及檢測費用,包含在工程款內,不另計價。 (3)執行前項相關圖說審核及現場安全檢驗工作,所衍生之所有費用(包含不合格時須重新覆驗等),均涵蓋於本採購案之工程款中,承攬廠商不得要求另行追加費用。若校方對現場檢驗結果報告有疑慮,得另行委請其他公正檢驗機構重新檢驗,結果合格者其檢驗費用由機關負擔;不合格者由廠商負擔。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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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