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69號(本校二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Z11010球場跑道樹脂材料工程業或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市宣布停止上班時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2)廠商投標前得自行勘查施工場地,所提出之投標文書視為業已詳細了解工地現況及對主辦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已確實了解,並對施工所用之材料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充分理解及準備。
(3)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廠商於領標日至截止投標前,應自行確認本案是否有相關補充或變更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採購法第34條規定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開標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5)本案含瀝青刨除有價廢料回收項,總標價請填寫發包工程款金額,切勿計入有價廢料回收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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