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80.5.7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8 - 家用電器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石玉潔 |
| 聯絡電話 | (03)4223214#511 |
| 機關地址 |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
| 傳真號碼 | (03)422619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 補助金額 | 8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7/11/23 |
| 原公告日 | 107/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11/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1/29 09:00 |
| 開標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中壢國中二樓校長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46,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中壢國中總務處事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45日曆天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具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資格);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具文件: (1)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資料(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待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施工時須依配置圖教室位置進行施工(倘班級名稱有修訂仍依實際位置為主)。 二、本案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 三、施工時如會影響到校方之作息時,應以校方所規劃安排的時間施作。 四、安裝位置舊有設備(吊扇、電扇或循環扇),得標廠商需協助拆除運棄,所需費用包含在決標金額內。 五、安裝樣式須配合本校輕鋼架(無輕鋼架須裝固定框架)..等現況規格安裝,並由本校選色選樣後方可進行安裝(目前部分安裝位置—本校仁愛樓2樓及和平樓,刻正進行輕鋼架(天花板)工程,須俟該工程施工完竣,始進行本案節能扇安裝)。 六、安裝地點及配置數量:共279組節能扇(其中188組無輕鋼架須裝固定框架),無輕鋼架位置須增設置節能扇「固定框架」,每間教室以裝設4組節能扇為原則(視空間大小)。另現場如沒有相關吊扇線路時,廠商須協助裝設相關線路(請廠商看現場),以利裝置節能扇。 七、扇扇尺寸:16吋 (含以上),風扇中間轉盤可360°旋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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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