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4929871分機161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書及輔助教材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7/2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2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0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否則資格不符)。
(二)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分3批交貨之期限:
1. 廠商分三批交貨:
第一批:依校方通知日期為準。
第二批:開學前
第三批:第二次段考前。
分批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游藝館或指定之場所。
■其他:.
1.廠商應配合本校完成發書作業:發書日期以本校正式通知為準。發書當日,得標廠商必須指派工作人員至少2人依雙方協議時間準時到校發書。
2.目前清單上人數會因為轉組、轉學、休學、重讀與復學學生而有所變動,得標廠商必須依各班確定人數更改採購數量。
3.得標廠商必須於書到後至發書日前派員整理書籍,並負責提供學生領書清單,發書時與學生對點並請班級代表簽收,一式三份:一份班級留存、一份設備組備查、一份廠商自行保留。
4. 得標廠商必須免費提供各科教科書2套交付本校設備組存查。
5.開學貳週(109年8月31日~109年9月11日)期間,得標廠商必依照約定提供瑕疵品的更換。
6.得標廠商至109年11月30日止自行處理退書流程,辦理結算。
7.廠商如因不可抗力之情形或雙方之因素無法如期交貨,應於事先以 書面敘明理由,檢附有關證件向本校申請展期,本校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延期。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23T00:31:52+08:00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否則資格不符)。 (二)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分3批交貨之期限: 1. 廠商分三批交貨: 第一批:依校方通知日期為準。 第二批:開學前 第三批:第二次段考前。 分批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游藝館或指定之場所。 ■其他:. 1.廠商應配合本校完成發書作業:發書日期以本校正式通知為準。發書當日,得標廠商必須指派工作人員至少2人依雙方協議時間準時到校發書。 2.目前清單上人數會因為轉組、轉學、休學、重讀與復學學生而有所變動,得標廠商必須依各班確定人數更改採購數量。 3.得標廠商必須於書到後至發書日前派員整理書籍,並負責提供學生領書清單,發書時與學生對點並請班級代表簽收,一式三份:一份班級留存、一份設備組備查、一份廠商自行保留。 4. 得標廠商必須免費提供各科教科書2套交付本校設備組存查。 5.開學貳週(109年8月31日~109年9月11日)期間,得標廠商必依照約定提供瑕疵品的更換。 6.得標廠商至109年11月30日止自行處理退書流程,辦理結算。 7.廠商如因不可抗力之情形或雙方之因素無法如期交貨,應於事先以 書面敘明理由,檢附有關證件向本校申請展期,本校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延期。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書及輔助教材採購
openfun_brief_category
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52845842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52845842.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00723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80.5.31&job_number=109-16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