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9/07/17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
|---|---|
| 機關代碼 | 3.80.5.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組長 |
| 聯絡電話 | (03)3946001#6016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
| 傳真號碼 | (03)39460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7/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功能: 裝修工程施工規劃是否得宜,影響本校教務處、人事室及會計室空間設備等整體環境之實用性、機能性及舒適性,需整體考量影響性,另須考量電力需求增加辦理電力改善。 2.效益: 優良之裝修工程品質,除可延長使用年限及降低後續維修成本外,亦可提昇空間美學及人文涵養等,達成環境氛圍營造。 3.標準: 1、本校訓輔大樓三、四樓空間設備改造涉及室內設計、裝修許可證(合格證)申請,空間美學、環境動線等專業技術服務,並需兼顧設備與施工品質,期能透過公開競圖、完整規劃,提昇效益2、設備器材之品牌、耐用度、效能及售後服務差異大,期以評選商品相關商業條款或規格之差異,擇優採購。 4.品質或特性:本案採統包工程,期望結合設計與施工,讓廠商工作介面可整合為一,並達到較優之施工品質。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7/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7/24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訓輔大樓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壹拾柒萬元整。(抬頭請寫: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校總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工程之設計期程: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 審查確認需求後60日曆天,完成室內裝修許可申請。 2.工程之施工: 應於完成室內裝修許可後6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施工。 應於工程報竣後6個月內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3.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4.其他:*本案設計倘因合理因素(如法規或經費等)無法繼續執行,須將合理理由原因送機關核可後辦理解約,本案如協議解約機關不支付任何費用。 二、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基本資格:(二擇一) 1.獨力承攬廠商:室內裝修業 2.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一般證件:(影本)(二擇一) 1.獨力承攬廠商: (1)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 I.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以下三擇一)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III)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II.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營造業如其專任工程人員為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免檢附 (2)設計廠商:(以下二擇一) I.建築師事務所: (I)開業證書。 (II)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II.室內裝修業: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填妥並經公證或認證)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 (三)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 |
| 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 | (一) 廠商基本資格:(二擇一) 1.獨力承攬廠商:室內裝修業 2.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一般證件:(影本)(二擇一) 1. 獨力承攬廠商:(證件影本) (1) 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須有效期內。 (3)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一須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須有效期內。 2. 共同承攬廠商: (1)施工廠商: I.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以下三擇一)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III)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II.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須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營造業如其專任工程人員為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免檢附) (2)設計廠商:(以下二擇一) I.建築師事務所: (I)開業證書。 (II)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II.室內裝修業: (I)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II)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須有效期內。 (3)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填妥並經公證或認證)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 (三)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須分別出具並須填妥、用印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四) 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本案承包廠商須檢討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本案建築物使用用途原為教室變更為辦公室;且涉及分間牆變更;須檢討是否辦理建築物用途變更,另須依室內裝修相關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並於竣工時取得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7/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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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