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新聞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經合法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為「顧問服務業」(登記代碼「I1」)之公司行號、建築師事務所或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校等團體。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證明文件(以下三擇一):
(1)投標廠商為經合法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為「顧問服務業」(登記代碼「I1」)之公司行號,應出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應繳驗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為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為法人機構或團體者,應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報價明細表(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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