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都市更新科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自決標日起2年內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擴充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之後續擴充權利,預定增購擴充工作項目及內容(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長美小段232地號等15筆土地都市更新履約專案技術顧問委託服務)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202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秘書室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實施者與機關完成驗屋點交並擬具移交清冊經機關同意備查,預估50個月(以實際工程進度為主)。(詳契約第7條及計畫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國內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建築師事務所及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含學校)。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1.修正處詳「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對照表」。
2.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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