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AFMC-008 已決標公告

A8藝文中心裝修工程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彩舍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28,652
原始預算
$ 2,3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80.3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功能:為達成藝文展場之空間活用功能,以符合展覽及工作坊之使用需求,不同廠商所訴求規劃效能及創新性不同。 2.技術:由天花板形式、展版隔間及燈光配置設計內容與美學上,不同廠商專業評估能力及觀點,因廠商不同,會有明顯差異性產生。 3.品質:為徵求廠商辦理良好的施工成果並符合美學,因廠商不同會有明顯評估與規劃品質的落差。 4.特性:裝修內容若涉及消防與台電審查,廠商須代辦審查資料送件,不同廠商對於符合本案時程之能力不同。 5.商業條款:承商承諾給付機關,不同廠商對於從事本案能力不同。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09 17:00
開標時間 105/09/09 17: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完成(餘如招標文件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a.開業證書。b.負責人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c.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其他: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3.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室內裝修業同時含有設計及施工之專業技術人員者,可單獨投標)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b.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1式1份 六、押標金繳納憑據(金額:新臺幣11萬元整)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依投標須知第67條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八、廠商切結書 九、切結書1、2(投標時檢附) 十、工程標單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與「需求說明書」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功能:為達成藝文展場之空間活用功能,以符合展覽及工作坊之使用需求,不同廠商所訴求規劃效能及創新性不同。 2.技術:由天花板形式、展版隔間及燈光配置設計內容與美學上,不同廠商專業評估能力及觀點,因廠商不同,會有明顯差異性產生。 3.品質:為徵求廠商辦理良好的施工成果並符合美學,因廠商不同會有明顯評估與規劃品質的落差。 4.特性:裝修內容若涉及消防與台電審查,廠商須代辦審查資料送件,不同廠商對於符合本案時程之能力不同。 5.商業條款:承商承諾給付機關,不同廠商對於從事本案能力不同。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09 17:00
開標時間
105/09/09 17: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完成(餘如招標文件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a.開業證書。b.負責人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c.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其他: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3.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室內裝修業同時含有設計及施工之專業技術人員者,可單獨投標)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b.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1式1份 六、押標金繳納憑據(金額:新臺幣11萬元整)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依投標須知第67條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八、廠商切結書 九、切結書1、2(投標時檢附) 十、工程標單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與「需求說明書」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0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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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05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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