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80.2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涂國義 |
| 聯絡電話 | (03)3033688#3704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
| 傳真號碼 | (03)303366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70萬元整,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不另議價。本局視需要及預算核定通過情形,後續擴充1年,時間由雙方議定之,增購之經費若無法取得,本條文則不執行。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2/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1/10 08:30 |
| 開標時間 | 112/01/10 11:0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水務局604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水務局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月15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本須知所稱之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為合法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技師事務所、學校、其他業類。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ㄧ般證明文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1-2)具有衛星影像處理與分析或航遙測技術應用相關承攬經驗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2-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4)技師執業執照 (2-5)技師證書 (2-6)納稅證明書 (2-7)具有衛星影像處理與分析或航遙測技術應用相關承攬經驗 (3)專業技師事務所: (3-1)技師執業證書 (3-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3)技師證書 (3-4)納稅證明資料 (3-5)具有衛星影像處理與分析或航遙測技術應用相關承攬經驗 (4)學校: (4-1)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4-2)具有衛星影像處理與分析或航遙測技術應用相關承攬經驗 (因本欄位有字數限制,其他業類之ㄧ般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2.採購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衛星影像處理與分析或航遙測技術應用相關承攬經驗(需檢具驗收結算證明書或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完工等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部分類型廠商須檢附) |
| 其他: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利行政科(03-3033688#3704)涂國義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8.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9.「其他業類」廠商應檢附之ㄧ般證明文件如下: (5-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5-2)其他證明文件:具有衛星影像處理與分析或航遙測技術應用相關承攬經驗。 (5-3)納稅證明。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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