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開標時間
109/06/30 11:00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1號5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3969314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6/30-109/12/31(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09年度桃園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諮商輔導案」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2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22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22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20,000元
貳拾貳萬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7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科提出異議。
2、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3、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下同)990,000元,本次議價後加帳220,000元,爰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金額為1,210,000元。
fetched_at
2020-07-03T15:59:42+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1號5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6/30-109/12/31(預估)
第1品項:品項名稱
「109年度桃園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諮商輔導案」第1次契約變更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2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20,000元 貳拾貳萬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7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附加說明
1、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科提出異議。 2、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3、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下同)990,000元,本次議價後加帳220,000元,爰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金額為1,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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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桃園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諮商輔導案」第1次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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