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樓後棟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80.14(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及驗收相關資料送達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6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以線上繳納押標金者,匯款時請註明「衛生局保管金專戶」及「115年食品檢驗標準品及耗材財物採購案」,各組應納押金金額,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32點規定。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營業項目代碼:C、F大類
(二)其他:第1、2、4組投標廠商應具有毒性化學物質營業項目,並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販賣毒性化學物質之證明文件。
四、本案電子領標憑證
五、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六、價格審查:投標廠商需依投標組別附上對應該組別之三用文件及標價清單(若對應組別不一致,視為不合格標)。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各組預額金額詳投標須知第6點。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第1、2、4組投標廠商應具有毒性化學物質營業項目,並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販賣毒性化學物質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4月14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10日內以書面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