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鍾玉娟、顏鉅邦 |
| 聯絡電話 | (03)3340935#2507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 傳真號碼 | (03)336463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1.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補助金額 | 1,90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是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4/02/12 |
| 原公告日 | 114/02/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桃園市政府衛⽣局後棟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2/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2/24 10: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後棟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履約期長且項目廣泛多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4年11月17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聲明: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二)擇一符合即可。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類)、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二)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四、服務建議書。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2月13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通知廠商進行簡報。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四、電子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提供領標電子憑據。 五、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10日內以書面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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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