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梁于芸、李宜臻 |
| 聯絡電話 | (03)3340935#2321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 傳真號碼 | (03)347896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0/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考量復興區轄內無洗腎機構,需搭乘搭乘交通工具接受每週3次的血液透析治療,洗腎後身體負擔不適、舟車勞頓等諸多不便。基於安全考量,並為提升原鄉地區公共衛生利益、縮短醫療資源不足,規劃於復興區羅浮多功能辦公廳建置洗腎設施提供血液透析醫療服務,提升復興地區病患醫療照護及生活品質。 預期效益: 一、縮短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提供血液透析醫療服務。 二、定期監測病患透析指標,早期發現與預防透析併發症。 三、降低晚期腎臟病發生率。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僅供書面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0/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10/31 11: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402會議室前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3.80.14(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決標日起10日內基設完成。2.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75日內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者。 (2)建築師事務所,或具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者。 (3)醫療器材供應商。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第1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者單獨投標,未具備第1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者,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第1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第1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3.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相關規定。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政府電子採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
| 附加說明 |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2年10⽉25⽇前(等標期四分之⼀),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細則43條)。 ⼆、如以電⼦領標⽅式取得招標文件之廠商,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證書⾯明細。 三、本案評選委員會議另行通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0/3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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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