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9 其他電腦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3) 3361105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3/12/24 08: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2police044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桃園市-全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本案預算金額未達1,000萬元,本機關自願提供價格資料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0063842 |
| 廠商名稱 | 駿響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236 新北市 土城區 忠承路123號7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2697170 |
| 其他:決標金額 | 2,380,231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1/01 - 114/12/31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112年至113年視訊會議系統設備維護案(114年後續擴充)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駿響有限公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380,231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2,380,231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380,231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3/12/24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09/12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2police044-1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2,380,231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0.13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依據本局資訊室113年11月19日奉准簽賡續辦理。 二、旨揭採購案契約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50萬元,依契約第7 條規定履約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目前 尚在履約中。 三、本案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記載:「購買物品保有增減 數量之權(採購法§22-1-7),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 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擴充時間:以1年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限。(2)擴充金額:新臺幣 240萬元。」,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 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之規定,爰予辦理後續擴充事 宜。 四、本案以原契約項目及單價向廠商「駿響有限公司」辦理後續 增購,並依契約第17條辦理契約變更內容如下: (一)增購標的: 1、設備維護及保養11個月(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2、提供10項重要備品12個月(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廠 商應準備本案系統設備備品,並須於114年1月20日前將 重要類別之設備備品存放於本局以利維修更換使用,且 備品須為同級(含)以上並能使標的物回復運作,若無法 提供備品,本局得以廠商無履約能力,予以解約。 (二)增購金額(依分項報價清單換算): 1、設備保養及維護費用,換算每月4萬2,353元,增購11個 月計46萬5,883元。 2、提供10項重要備品,換算每月15萬9,529元,增購12個月計191萬4,348元。 3、合計增購金額為238萬231元,契約變更金額為588萬231 元。 (三)每期查驗付款及驗收方式:依原契約規定辦理備品功能及 每期維護工作查驗並付款,以及完工驗收事宜。 五、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第二 項其核准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在公 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自累計金額達公告金額之時起 ,採購機關自行核准。 六、依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94 年 3 月 29 日 工 程 企 字 第 09400096190號函,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 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 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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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