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提供食物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3) 3362886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 開標時間 | 105/10/17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5/10/0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桃園市-桃園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84169614 |
| 廠商名稱 | 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莊敬里同德十一街58號1樓之1 |
| 廠商電話 | (03) 3263000 |
| 決標金額 | 247,5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10/27 - 105/11/25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54533572 |
| 廠商名稱_2 | 淞圓餐飲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本局「105年下半年退休警察人員座談會-聯誼餐會」勞務採購招標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是 |
| 得標廠商 | 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 |
| 決標單價 | 247,500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249,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47,5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淞圓餐飲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10/27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10/31 |
| 契約編號 | 1051017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47,5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0.13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5萬元整(預估50桌,每桌5,000元),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決標原則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於105年10月17日10時,在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由本室主任主持。 二、本次僅「淞圓餐飲有限公司」及「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2家廠商投標,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經本室於上揭簽奉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經資格審查結果2家廠商投標文件均符合本局投標規定。 三、於10月21日上午9時辦理綜合評審作業,經本局評審小組評審結果,「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總分431分、平均分數86.2分)因序位加總最低且高於本局所訂合格分數(80分) ,經評審會議主持人宣讀評審結果並請在場5位評審委員表決過半數(5票)同意,取得優先與本局辦理議價之權利。 四、評審結果經10月26日簽奉局長核准與「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議價,業於105年10月27日14時,在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程序由本室主任主持,監辦單位派員監辦。 五、「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報價每桌5,000元整,經參考廠商報價,陳請主任秘書核定本局底價後與廠商議價,廠商代表於第1次減價時減至每桌4,950元整,在本局核定底價(每桌4,980元整)範圍內,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