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31C-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身心障礙鑑定表檔案掃描數位化專案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日:115/01/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品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9,000
原始預算
$ 330,000
底價金額
$ 322,500
決標折數
86.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代碼 3.80.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育瑄
聯絡電話 (03)3684368
機關代碼 3.80.1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聯絡人 張育瑄
聯絡電話 (03)3684368
傳真號碼 (03)368065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115年契約屆滿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10日,其擴充經費金額上限計新臺幣33萬元。 (二) 本案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6 17:30
開標時間 115/01/0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後棟(社會局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後棟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公司組織或營利事業。 (二) 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資格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 廠商納稅證明。 2. 其他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 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 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 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二)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五) 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六) 按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6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育瑄
聯絡電話
(03)3684368
機關代碼
3.80.1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聯絡人
張育瑄
聯絡電話
(03)3684368
傳真號碼
(03)368065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115年契約屆滿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10日,其擴充經費金額上限計新臺幣33萬元。 (二) 本案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6 17:30
開標時間
115/01/0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後棟(社會局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後棟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公司組織或營利事業。 (二) 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資格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 廠商納稅證明。 2. 其他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 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 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 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二)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五) 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六) 按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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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8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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