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14-1 已決標公告

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0年度第4梯次失業者職業訓練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0/1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簡琤佩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6073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聯絡人 簡琤佩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6073
傳真號碼 (03)33302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4.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9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1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完成開訓,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2.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3.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含學校),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5.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6.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含有J2訓練服務業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全職類共5班,投標廠商可自訂班名,惟每一廠商投標及得標上限為1班次(超過上限視同資格不符)。準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評選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 【履約期限】:本計畫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完成開訓(不適用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第5條第3項第2目之規定),並於決標日起至111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訓練課程。訓練費用需申請第1期款(不含就業輔導費),檢具學員名冊撥付訓練經費之30%,其相關資料應於110年12月30日前送交機關,其餘訓練經費應於結訓日次日起30日內送交機關驗收核銷,檢附該班次核銷相關資料,並確實依據實際參訓人數計算相關訓練經費送機關辦理核銷。就業輔導費之相關資料於結訓日次日起算120日至130日期間內送達機關驗收核銷。 【廠商資格】:(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1.檢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標單文件
包含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2.標價清單(正本) 。 5.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轄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分機8016)簡琤佩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包含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2.標價清單(正本)_2 。 5.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1.立案證書。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標單文件
包含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2.標價清單(正本)_3 。 5.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五)、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1.登記立案證書及設立章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標單文件
包含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2.標價清單(正本)_4 。 5.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六)、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含有J2訓練服務業者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標單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全職班
預估數量 5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簡琤佩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6073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聯絡人
簡琤佩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6073
傳真號碼
(03)33302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4.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9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1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完成開訓,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2.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3.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含學校),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5.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6.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含有J2訓練服務業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全職類共5班,投標廠商可自訂班名,惟每一廠商投標及得標上限為1班次(超過上限視同資格不符)。準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評選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 【履約期限】:本計畫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完成開訓(不適用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第5條第3項第2目之規定),並於決標日起至111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訓練課程。訓練費用需申請第1期款(不含就業輔導費),檢具學員名冊撥付訓練經費之30%,其相關資料應於110年12月30日前送交機關,其餘訓練經費應於結訓日次日起30日內送交機關驗收核銷,檢附該班次核銷相關資料,並確實依據實際參訓人數計算相關訓練經費送機關辦理核銷。就業輔導費之相關資料於結訓日次日起算120日至130日期間內送達機關驗收核銷。 【廠商資格】:(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1.檢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標單文件
包含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2.標價清單(正本)
。 5.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轄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分機8016)簡琤佩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包含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2.標價清單(正本)_2
。 5.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1.立案證書。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標單文件
包含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2.標價清單(正本)_3
。 5.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五)、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1.登記立案證書及設立章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標單文件
包含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2.標價清單(正本)_4
。 5.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六)、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含有J2訓練服務業者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標單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全職班
預估數量
5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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