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玠亨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3322101#6884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33427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0.38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第二階段工作,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500,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7/11/30 |
| 原公告日 | 107/10/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12/05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12/05 09:3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所有工作項目驗收合格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因字數限制,故完整之廠商資格,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3.廠商信用證明資料(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4.一般證件: (1)技師事務所: (1-1)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需含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電機工程及機械技師(其中機械部分可用冷凍空調技師代之),五類兼具。) (1-2)各類科別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1)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需含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及機械科(其中機械部分可用冷凍空調科代之),五類兼具。) (2-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5.標單文件 (含標價清單、契約變更人月費率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6.服務建議書。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工程或機電工程之工程總顧問、專案管理、規劃、設計之實績(擇一即可),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1,500,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3,750,000元。 ※實績詳細證明文件表 (一)、本國技術服務或專業服務工作實績: 1.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書。 2.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所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書及契約等各一份。 (二)、外國技術服務或專業服務工作實績: 1.經公證或認證之切結書及中文譯本,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之認證,以證明列入實績統計表之外國實績資料為真實及正確。 2.採用之契約及業主所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書及中文譯本須經公證或認證,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認證。 ※所載金額為外幣者,其匯率換算基準,以公告日當日於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其契約金額,若有第二次以後之公告日,則以當次公告日為準,若有各次公告中有更正公告日不作為計算基準日。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收受廠商意見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1月21日截止。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03-3322101-6884)林玠亨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第1次更正說明 | 1.依據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107年11月15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採購契約書(稿)、評選須知、基本設計一般服務範疇、綜合規劃工作說明書、周邊土地整體開發計畫工作說明書及棕線報告書(含CAD)。 3.截標時間延至107年12月5日上午9時00分。 4.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2月5日上午9時30分。 5.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
| 第2次更正說明 | 1.依據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107年11月28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檔案 |
| e.3.1綜合規劃工作說明書 | 第三、(十)點。 3.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2/0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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