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226-A1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桃園市八德區一號基地(興仁段617地號)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

💰 預算金額: NT$ 16.04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05/03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3/27 09:00 | 開標:2017/03/27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5,00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 冷凍空調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591,800,000
原始預算
$ 1,603,52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99.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世琛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8600#402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
傳真號碼 (03)329803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4,965,54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6.1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603,5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13
原公告日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設計上提供最佳品質之鄰棟間隔、外部空間尺度及視野,透過適切規劃提升公共空間品質及維持各戶私密性,以公共品質展現社區與都市環境相互融合共生之價值。 2.為顧及社會住宅自給自足經營永續之未來發展,本案除住宅單元外應考量以增設店鋪或透過合理公共設施之經營管理增加社區創收,補足公基金以支援社區物業管理及維護之費用,同時因本基地位於都市重劃新興區,周邊商業活動尚未發展成熟,亦可提供本社區居住者一般日常生活功能之基本消費需求。 3.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落實可共享的公平人權建築環境。 4.建構低碳節能的智慧住宅,並取得智慧綠建築標章、耐震標章及辦理住宅性能評估。以建築規劃達成優良之室內溫度、通風及照明環境,進而減少機械式環境調控所造成的能源耗費;耐震、防火及維護管理整合於智慧監控,經由智慧監控進行能源管理、公共安全以及設備系統的維護管理。 5.為服務未來可能入住租戶為桃園市缺乏經濟基礎之青年族群,包括單身、小家庭或三代同堂之家庭組成,以及暫桃園人口2.4%之新住民可提供照護服務,職業及教育訓練,對於促進社會和諧,提高社會經濟競爭力成為更大助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3/27 09:00
開標時間 106/03/27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5條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 (二)應附之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E602011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三)應檢具之文件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000萬元,或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0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應附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2億5,000萬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工程實績:(共同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2億5,000萬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八德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2101分機6794)王聖宗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06年3月9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評選須知、統包工程契約書、統包需求計畫書、主要建材設備自主選用計畫表、空白標單等。 3.開標時間:106年3月27日上午11時00分。 4.開標地點:本府8樓805會議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世琛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8600#402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
傳真號碼
(03)329803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4,965,546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6.1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603,5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13
原公告日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設計上提供最佳品質之鄰棟間隔、外部空間尺度及視野,透過適切規劃提升公共空間品質及維持各戶私密性,以公共品質展現社區與都市環境相互融合共生之價值。 2.為顧及社會住宅自給自足經營永續之未來發展,本案除住宅單元外應考量以增設店鋪或透過合理公共設施之經營管理增加社區創收,補足公基金以支援社區物業管理及維護之費用,同時因本基地位於都市重劃新興區,周邊商業活動尚未發展成熟,亦可提供本社區居住者一般日常生活功能之基本消費需求。 3.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落實可共享的公平人權建築環境。 4.建構低碳節能的智慧住宅,並取得智慧綠建築標章、耐震標章及辦理住宅性能評估。以建築規劃達成優良之室內溫度、通風及照明環境,進而減少機械式環境調控所造成的能源耗費;耐震、防火及維護管理整合於智慧監控,經由智慧監控進行能源管理、公共安全以及設備系統的維護管理。 5.為服務未來可能入住租戶為桃園市缺乏經濟基礎之青年族群,包括單身、小家庭或三代同堂之家庭組成,以及暫桃園人口2.4%之新住民可提供照護服務,職業及教育訓練,對於促進社會和諧,提高社會經濟競爭力成為更大助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3/27 09:00
開標時間
106/03/27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5條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 (二)應附之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E602011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三)應檢具之文件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000萬元,或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0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應附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2億5,000萬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工程實績:(共同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2億5,000萬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八德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2101分機6794)王聖宗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06年3月9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評選須知、統包工程契約書、統包需求計畫書、主要建材設備自主選用計畫表、空白標單等。 3.開標時間:106年3月27日上午11時00分。 4.開標地點:本府8樓805會議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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