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農漁產公司營運必須設備:新臺幣1,700,000,000元,含冷凍(藏)庫、中央空調系統、拍賣作業系統、停車管理系統、監視系統、垃圾處理設備等。
2.第一果菜及萬大魚類批發市場改建工程地上6層(含屋頂)以上樓層建築工程:新臺幣2,400,000,000元整,含主體之建築工程、結構工程、屋突等附屬設施、智慧與綠建築設施、機電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指標工程、通風(空調)工程、消防工程及其他需求說明書所指定之項目等。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升整體批發市場效能:新增市場後,將能充分發揮批發市場快速集散農產品交易平台功能,避免單一批發市場交易集中降低市場原設計交易效率。
2、穩定物價:改建後空間增加及設備更新的批發市場交易場所,能穩定市場供銷秩序,促使農品價格平穩,嘉惠產銷消三方。
3、拆除使用逾42年市場建物,保障市場就業人員及市民安全:本市萬大路漁類批發市場及第一果菜批發市場,自63年起開始使用至今已逾42年,建物、設備老舊及空間擁擠導致不敷使用,期許透過市場改建提供業者安全、寬敞及效率的作業空間,提供市民健康、衛生、便捷的安心市場。
4、帶動周遭其他產業及生活機能改善:批發市場結合異業商品賣場並帶動周遭其他產業發展,擴展商業需求及改善市場對周遭環境影響,共創雙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5/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總工程工期2760日曆天,餘詳採購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綜合營造業(允許3家以下同業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並符合建築師事務所及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
需符合下列(1)、(2)及(3);(1)、(2)及(4),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建築師事務所
(3)專業技師事務所(結構工程或土木工程)
(4)工程技術顧問業(結構工程或土木工程)
2.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包含投標廠商所有成員;
應附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下列權益/總負債金額係採計單獨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所示權益/總負債金額,或採計共同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按所佔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所示權益合計/總負債金額。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承辦人員:林品元;電話:02-27208889分機800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統包工程採購標的包含下列項目之設計施工:
1.「第一果菜及萬大魚類批發市場改建工程」及「第一果菜市場臨時攤棚新建工程」,施工費預算金額為118億8,544萬8,199元,設計費預算金額為2億738萬5,882元。
2.聯外交通高架匝道新建工程,施工費預算金額為4億991萬8,142元,設計費預算金額為1,441萬9,642元。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5月16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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