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906C0151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市政大樓消防設備連續三年更新統包工程

💰 預算金額: NT$ 2793萬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7/11/1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8/10/24 11:00 | 開標:2018/10/24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39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丙等營造 ⚡ 電器承裝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含物調抗通膨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漢威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900,000
原始預算
$ 27,930,08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9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程司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6
原公告日 107/10/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整合型防災圖控監控系統及智慧型類比式R型火警受信總機,平時監視各區域火災訊號,火災發生時可立即呈現火警發生樓層/區域/定址點/火災訊號系統等相關資訊,且得立即連動各項防災設施(防火門、防火鐵捲門、排煙系統等設備),另外,系統可針對故障線路進行迴路隔離及警告訊號 (如:感知器元件感知故障、一般維修、緊急維修等) 功能,其中整合型防災圖控監控系統需具有擴充性以及與其他中央監控系統之相容性功能,將來可運用網路系統架構,連結各項防災相關設施以及平時中央監控系統,透過整合型防災圖控監控系統將各區域狀態即時顯示在圖控螢幕,並運用圖控螢幕進行各層各區監視及各項連動防災系統連動控制。挑高區火警探測器更換成火焰式探測器或對照式光電分離型探測器,改善探測器性能測試的困難度及維修更換探測器的困難度。針對臺北市市政大樓各層共29區之門禁系統於發生火警時,可以提供火警訊號乾接點,供門禁系統管理單位自行進行門禁系統動作的設定;另外,在2樓至5樓的親子劇場其使用型態屬特別需要較暗之處所應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6-7條規定可設置消燈型/減光型標示設備,改善出口標示燈的亮度影響劇場活動的演出。(詳需求書)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07/10/24 11:00
開標時間 107/10/24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9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9月30日前峻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併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或E601010乙級電器承裝業或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等資格條件。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2)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如報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具備消防設備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如下(另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1.投標廠商資格允許消防設備師證書得以分包方式代替之。 2.更改契約條文有關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之選項。 3.配合新修頒本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修改契約本文及附件。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契約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等。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0月17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0月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承辦人員:林佑儒;電話:02-27258649;傳真:02-2723921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王子建、委員鄭志強、委員周鴻呈、委員吳俊瑩、委員沈義哲、委員蔡孟憲、委員曹盛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4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程司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6
原公告日
107/10/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整合型防災圖控監控系統及智慧型類比式R型火警受信總機,平時監視各區域火災訊號,火災發生時可立即呈現火警發生樓層/區域/定址點/火災訊號系統等相關資訊,且得立即連動各項防災設施(防火門、防火鐵捲門、排煙系統等設備),另外,系統可針對故障線路進行迴路隔離及警告訊號 (如:感知器元件感知故障、一般維修、緊急維修等) 功能,其中整合型防災圖控監控系統需具有擴充性以及與其他中央監控系統之相容性功能,將來可運用網路系統架構,連結各項防災相關設施以及平時中央監控系統,透過整合型防災圖控監控系統將各區域狀態即時顯示在圖控螢幕,並運用圖控螢幕進行各層各區監視及各項連動防災系統連動控制。挑高區火警探測器更換成火焰式探測器或對照式光電分離型探測器,改善探測器性能測試的困難度及維修更換探測器的困難度。針對臺北市市政大樓各層共29區之門禁系統於發生火警時,可以提供火警訊號乾接點,供門禁系統管理單位自行進行門禁系統動作的設定;另外,在2樓至5樓的親子劇場其使用型態屬特別需要較暗之處所應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6-7條規定可設置消燈型/減光型標示設備,改善出口標示燈的亮度影響劇場活動的演出。(詳需求書)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07/10/24 11:00
開標時間
107/10/24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9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9月30日前峻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併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或E601010乙級電器承裝業或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等資格條件。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2)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如報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具備消防設備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如下(另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1.投標廠商資格允許消防設備師證書得以分包方式代替之。 2.更改契約條文有關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之選項。 3.配合新修頒本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修改契約本文及附件。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契約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等。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0月17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0月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承辦人員:林佑儒;電話:02-27258649;傳真:02-2723921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王子建、委員鄭志強、委員周鴻呈、委員吳俊瑩、委員沈義哲、委員蔡孟憲、委員曹盛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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