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9 |
| 標的分類 | 未分類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蘇柏菁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140 |
| 機關代碼 | 3.79 |
| 單位名稱 |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 |
| 聯絡人 | 蘇柏菁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140 |
| 傳真號碼 | (02)27253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378,668,028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7/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1070704PH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8/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8/02 17: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8/10/3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132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2.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4.其他業類(至少需符合一項):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電腦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I301資訊服務業等。 ※允許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肆節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4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惟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不得少於60%。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以代表廠商為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7,0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財力。 |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
|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
| 其他 |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承辦人員:呂妍蓉;電話:(02)2777-2186分機2628;傳真:02-2777-1210;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8年11月3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378,668,028元整,未含廠商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評選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招標文件僅更新評選須知版次及投標須知(投標封套時間),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其餘招標文件無變更。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8/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