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秀珍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139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53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6/22 |
| 原公告日 | 106/05/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6/28 11:30 |
| 開標時間 | 106/06/28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餘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仍得單獨投標。 三、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投標須知」第十三.(二)1.(4)及附表一「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二、「評選須知」第貳節、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內容二(二)服務建議書主文(4)文字說明; 三、「契約」第三條二、(一)2.及3.。 有關更正部分詳「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文件異動:契約、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 ※評選須知更正文字如下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
| 94,372,708 | 元,採固定費用決標。其服務建議書標價分配如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費不得超過服務建議書標價之 |
| 51% | ;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耐震標章(設計)申請服務費及作業費不得超過新臺幣 |
| 1,244,000 | 元;地質鑽探及分析費用不得超過 |
| 759,600 | 元,如超過該等比例或費用上限者,仍以該等上限訂約;委託監造技術服務費,於履約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三類所載百分比上限計價之。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標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低於該預算金額,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標價決標,且監造階段服務費之統一折扣率調整為該標價÷本案預算金額,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3日,招標機關答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06年6月27日。。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2日、2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七、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02-27772186分機2636,傳真:02-27771210,沈樂文)。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 二、更正開標時間為106年6月28日上午11:30截標,14:00開標;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5月31日,招標機關答覆請求釋疑之期限展延至106年6月27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
|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
| 其他 |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02-27772186分機2612,傳真:02-27771210,陳柏蓉)。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價格及費率給付。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朱弘楠、委員李鎮宇、委員廖慧燕、委員郭旭原、委員黃麗玲、委員龔書章、委員米復國、委員王玉芬、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王金棠。 ※輔助公告資訊: 一、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疑義。 三、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服務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詳上述機關資料)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28 11: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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