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12/12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2 - 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建宏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6780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53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423,24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12/22 |
| 原公告日 | 105/12/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公共住宅部分: 1.預計提供380戶出租住宅,1房型:2房型:3房型約7:2:1,1房型入住1.5人,2房型入住3人,3房型入住4人,以每戶1.95人、每戶5年輪替一次,及建築物生命週期55年估算,約可滿足8,151位弱勢市民居住需求。 2.增加本市公共住宅存量,提供多元居住選擇且以租代售達成「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目標。 3.活化利用市有財產,永續經營住宅資源。 (二)商業設施部分: 1.本案商業單元樓地板面積168坪,周邊商業店面平均租金為每坪1,000元,參酌本局管有店面租金為市場行情80%、出租率76%估算,扣除5%營業稅後每年約可挹注本市住宅基金1,238萬餘元(含管理費,管理費每月每坪75元)。 2.商業設施未來招租條件將納入公共住宅所增加之人口影響,加強周邊商業基礎環境,提供該區域更完整之商業活動。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29 11:30 |
| 開標時間 | 105/12/29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開標室(三)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3/29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台北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110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業類(至少須符合一項: 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電腦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118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F218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電子材料零售業、F401國際貿易業、I301資訊服務業或JA02維修服務業等)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及第肆節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財力。 |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
|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
| 其他 |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范峻崇;電話:(02)2777-2186轉262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或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統包作業須知第6點規定,廠商於投標時製作之價格詳細表及後續減價資料,經機關決標後為契約文件之一;其項目及數量於決標後之細部設計與服務建議書有差異時,除有逾越統包範疇而辦理變更情形者外,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王玉芬、副召集人黃一平、委員曾光宗、委員柯明村、委員陳良全、委員楊國隆、委員王冠文、委員廖慧燕、委員闕河彬、委員曾仁杰、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陳建華。 ※本案投標廠商應依服務建議書設計內容製作比例1/200之建築模型,於簡報當日提交。該建築模型為利保存,應有適當之保護設施。經評選,除最有利標廠商外,序位合計次低及次次低之廠商分別贈予獎勵金新台幣18萬元及12萬元(評分平均需達75分(含)以上)。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低,則共同均分30萬元獎勵金,餘不納入發予獎勵金名額。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次低,則共同均分12萬元獎勵金。(詳評選須知第伍節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原無變更招標文件,惟配合發包中心修正投標須知範本,修正事項如下: 一、為避免誤解,將投標須知第參節、押標金各點之本機關,修正為洽辦機關或代辦機關。 二、第15點,修正外國廠商之相關規定。 三、配合工程會函頒,修正投標須知第100點,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及傳真檢舉專線。 四、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並檢附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上述修改不影響廠商權益,無影響原合格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之虞,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英)網址,非屬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其餘依105年12月12日公告條件所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29 11: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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