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靜姬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112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
| 傳真號碼 | (02)27253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59.3臺北市立美術館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7,85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屆期前,經機關評估,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未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依原契約上限金額續約3個月;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已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保留後續增購契約上限金額2成之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09/02 |
| 原公告日 | 105/08/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09/14 10:00 |
| 開標時間 | 105/09/14 11: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至台北郵局第49-128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至108年6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詳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801010 室內裝潢業、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601010 藝文服務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及「投標封套」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2.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3.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5年9月2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8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08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各檔期展覽累積實際施作總額金額達契約總價最高上限為止。契約屆期前,經機關評估,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未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依原契約上限金額續約3個月;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已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保留後續增購契約上限金額2成之權利。 |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
|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
| 公告底價 | 新臺幣7,850,000元整。 |
| 其他 |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立美術館(廖芸娜/臺北市中山北路3段181號/電話為:(02)25957656分機201)。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14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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