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標案相關整修部分係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計約新台幣3,0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開標室(四)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台北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Z14010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承辦人員:查振漢;電話:02-28718288-760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履約期限:第一階段履約期限為 100 日曆天,第二階段工程限自106年7月20日起施工,並限106年8月10日前施作完成,履約期限為22日曆天,第三階段拆除復原工程限自賽會結束後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9月6日前復原完竣。本工程分三階段施工,第二、三階段施工項目為「臨時隔屏租賃(租賃時間30日曆天)」、「記者席桌租賃(租賃時間30日曆天)」及其他復原工程,第一階段施工項目為除第二、三階段施工項目外之其他全部項目。(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係第2次以後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案第2次公告招標,招標文件勘誤如下請廠商重新領標:(詳如「文件修正說明」檔案)
1.契約第7條(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由原訂新臺幣8,000,000元修改為新臺幣3,000,000元整。
1.契約第11條第2款附件修正「複金屬2000W燈泡」名稱及刪除「2.安定器CNS合格證明」。並於備註欄加註「配合既有燈具之燈泡型式規格提送」說明。
2.圖說修正(1)圖A2-04一層平面圖(整修後) (2)圖A3-01剖面圖(整修後)(3)圖A4-02圖說。
3.修正工程採購契約部分條文(105.8.19版),修正部分詳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招標公告內容之廠商資格摘要漏列EZ14010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原投標須知已列) 。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為105年9月10日,本機關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期限至105年9月12日。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9月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招標公告內容之刪除「空白標單(含工程總表、詳細表、單價分析表」第貳.工程管理費(壹*約1%)、第參.工程準備金(壹*約1%)、第肆.空氣污染防治費、第伍.設計監造費、第陸.材料設備抽驗費(壹*約0.5%)等項次。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空白標單及投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為105年9月14日,本機關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期限至105年9月14日。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9月8日及105年9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及更正公告內容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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