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08/0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建宏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6780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3樓西南區低層棟 |
| 傳真號碼 | (02) 27253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3,0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有關本工程涉及「隔(或耐)震」之工作項目,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整。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07/25 |
| 原公告日 | 105/06/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5B001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本案完成後,三井倉庫歷史建築主體建物需修復完成,包含主體結構、隔震補強、屋頂(防水、屋面瓦作)、牆體處理、內牆粉刷、地坪、樓梯、隔間(可暫不處理)、門窗、電力、電氣、電信、衛生給排水、污水、消防、空調(可暫不處理)、蟲蟻防治、無障礙環境(如電梯等)等。 (2).保固期:本案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結構物為5年、非結構物為2年。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08/02 10:00 |
| 開標時間 | 105/08/02 11: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開標室(四)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9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台北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詳附加說明及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由(E10101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承辦人員:潘玉芳;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360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7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7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依評選須知,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謝佩霓、副召集人田瑋、委員米復國、委員李訓良、委員張崑振、委員張清雲、委員詹添全、委員薛琴、委員藍朝卿。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契約施工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解體及保護計畫及於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階段重組及修復工程之全部細部設計。 2工程之施工分段履約期限如下:(1)第一階段:解體及保護工程應於105年12月31日前竣工,其中都市計畫路型範圍內應於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有關北側違建及東側鄰房由市政府負責拆除)。(2)第二階段:重組及修復工程應於106 年12月31日前竣工。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1統包工程採購契約、89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90統包需求計畫書(含封面及目錄) 、 97最有利標評選須知,檢附變更修正對照表供參。並請自行修正投標封套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5年7月18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7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6月2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契約施工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增列後續擴充及納入評選內容之說明等。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0.三井倉庫[招標文件一覽表、1.統包工程採購契約、90.統包需求計畫書(含封面及目錄) 、96.(刪除)、 97.最有利標評選須知、98.投標須知,檢附(第2次變更)修正對照表供參。並請自行修正投標封套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5年7月2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7月1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統包需求計畫書附件5、增列附件6相關示意圖;並加註說明:本案訂於105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2:00於市政大樓403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辦理評選會議,不另行通知廠商簡報時間,屆時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簡報順序,請合格廠商準時出席與會。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0.三井倉庫[招標文件一覽表、90~96統包需求計畫書(含封面及目錄),檢附(第3次變更)修正對照表供參。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5年7月26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7月1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
|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
| 其他 |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承辦人員:潘玉芳;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360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7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7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依評選須知,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謝佩霓、副召集人田瑋、委員米復國、委員李訓良、委員張崑振、委員張清雲、委員詹添全、委員薛琴、委員藍朝卿。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契約施工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解體及保護計畫及於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階段重組及修復工程之全部細部設計。 2工程之施工分段履約期限如下:(1)第一階段:解體及保護工程應於105年12月31日前竣工,其中都市計畫路型範圍內應於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有關北側違建及東側鄰房由市政府負責拆除)。(2)第二階段:重組及修復工程應於106 年12月31日前竣工。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1統包工程採購契約、89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90統包需求計畫書(含封面及目錄) 、 97最有利標評選須知,檢附變更修正對照表供參。並請自行修正投標封套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5年7月18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7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6月2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契約施工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增列後續擴充及納入評選內容之說明等。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0.三井倉庫[招標文件一覽表、1.統包工程採購契約、90.統包需求計畫書(含封面及目錄) 、96.(刪除)、 97.最有利標評選須知、98.投標須知,檢附(第2次變更)修正對照表供參。並請自行修正投標封套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5年7月2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7月1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統包需求計畫書附件5、增列附件6相關示意圖;並加註說明:本案訂於105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2:00於市政大樓403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辦理評選會議,不另行通知廠商簡報時間,屆時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簡報順序,請合格廠商準時出席與會。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0.三井倉庫[招標文件一覽表、90~96統包需求計畫書(含封面及目錄),檢附(第3次變更)修正對照表供參。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5年7月26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7月1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3976649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3點10分 |
| 截標時間 | 105/08/02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