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弄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弄1號(1F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電機工程科 。
b.技師公會會員證。
c.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
d.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電機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具消防設備師證書(含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及消防設 備師公會會員證);或有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 監造業務)及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1)消防設備師事務所。 (2)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1)屬消防設備師者,應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及消防設備師公會會員證。
(2)屬具暫行執業證書,應檢附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 之設計、監造業務)及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未達公告⾦額,採公開取得⽅式辦理招標,依規定辦理第⼀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截標期限:114年12⽉30⽇(二)下午5:00⽌。
3.開標資格審查:114年12⽉31⽇(三)上午09:00。
4.企劃書評審、議價、決標:114年12⽉31⽇(三)上午1000開標資格審查後接續召開,廠商須出席簡報。
5.開標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6.開標或評選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或評選時,開標或評選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7.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惟仍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企劃書內。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4年12⽉29⽇(一)⽌;本校釋疑之期限為114年12⽉29⽇(一)⽌。
9.本案115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相關決標原則載於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第(四)項。
10.本案⾃機關簽約⽇起⾄⼯程驗收合格⽇⽌,其中有關規劃及設計部分⾃決標⽇起35⽇曆天內完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永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