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1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指定開工日起70個日曆作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分別有兩項工程(1)電源改善工程(2)能源管理系統工程(詳閱需求計畫書)。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
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前一日(6/14)。
3.廠商若對本採購案施作標的有現場了解之需求,可赴本校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校校舍相關位
置,以利本案之施作。
4.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請檢附本次領標憑據。
5.本案公告底價:新台幣4,00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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