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
|---|---|
| 機關代碼 | 3.79.7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美伶 |
| 聯絡電話 | (02)23654361#760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
| 傳真號碼 | (02)236978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03/23 |
| 原公告日 | 106/03/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以現金支付新臺幣1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3/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29 09: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1萬3,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頒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E801060室內裝修業(限具施工資格者)之業者。 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至現場現勘且充分了解施工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釋疑。施工範圍請先電話聯絡並現場查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逕至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現場,電話:(02) 2365-4361分機760,聯絡人:陳美伶,本案不另外辦理現場會勘。 (二)本案履約完成所需費用均已含於契約價金內,得標廠商日後不得藉故加價。 (三)依據本案契約書及本府相關法令規定,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兼職須經本局書面同意,其相關工程僅限於臺北市區或本府工程,且於決標後至竣工期間,兼職不得超過3家以上;另本案勞安人員依本府規定不得跨工地兼職。 (四)有關檢舉或申訴方式,除政府電子採購網列舉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外,本局仍有政風室可服務,電話:(02) 2368-5547;傳真:(02) 2364-0086;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五)承商使用之器材、用具及材料必須妥善放置於固定場所,不得任意放置,影響觀瞻。工地需隨時保持整齊,器材不得任意堆置,並加施工警示標示,每日收工需打掃清潔。 (六)本局保留有關本案招標文件之解釋〈補充說明〉權。 (七)承商之協力廠商如為兩家以上,應檢具相關代理或經銷等證明文件。 (八)所有依工程慣例應由承商負責收頭部分,悉依機關或監造單位指示施工。 (九)本案原則上以週五夜間及週末全日進行施工,承商遇有其他時間須進行趕工時,須和機關協調後,方可施工。另契約價金均含配合趕工所需之費用。 (十) 本案施工安全概由承商負責;施工期間承商須依本府規定設置施工告示牌及安全圍籬。 (十一) 承商於工程付款時須檢附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測試報告,及隱蔽部份之施工過程照片,始可請款。 九、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指定開工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8個工作時段內竣工(週五18:00~22:00及週六、日8:00~22:00為一單位工作時段)。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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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