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知後續擴充本採購如經本機關需求單位評估履約情況良好後,得後續擴充1年,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活動中心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活動中心2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3年8月31日起至114年8月3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市政訂定知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固定費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任務內容應包括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課後托育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
c.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G01011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檢附設立許可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 ,依採購法第41條暨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釋疑期限為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超過期限本機關不於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總務處事務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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